順應RoHS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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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環(huán)境污染與人類健康的日益關注導致了歐盟在2003年2月13日公開頒布了《關于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既RoHS指令。這股綠色颶風從歐洲向全世界蔓延,一份RoHS實施日程表擺在電子電器制造商的面前:
美國加州的電子廢物再生法將于2007年1月1日生效,視頻顯示設備制造商需要提高警惕;中國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將于2007年3月1日實施,電子信息產品的制造商也把目光投向了環(huán)保標簽和重點管理目錄;日本的電子電器設備特定化學物質含有標示方法也與歐盟RoHS同步實施;韓國的電子/電氣產品和汽車設備的資源回收法將于2007年7月1日,十個產品類別將受到管制。
不難預測,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qū)將會出臺相關的法規(guī)政策,這需要產業(yè)鏈上的各級供應商做好準備,不僅僅是為了應對某個法規(guī),而是建立和完善產品信息管理系統(tǒng),從產品設計開始確保滿足一系列規(guī)則要求。
2. 順應RoHS遇到的問題
在將RoHS作為契機,借此完善零部件數據管理,而不是借助零散的方法消極應對時,企業(yè)可能遇到下面幾個問題:
1). 數據清洗
國內企業(yè)對于ERP/PLM的概念已不再陌生,但是ERP/PLM系統(tǒng)有效運行的前提是基礎數據要完整準確。擁有眾多產品的制造商或者合約代工商在導入RoHS管理時發(fā)現他們遇到的第一個問題竟然是自己的產品清單并不“清”。這個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原因:
從設計人員開始,提供的產品清單(BOM)沒有統(tǒng)一標準,例如供應商的產品型號,供應商名稱不規(guī)范,而內部審核人員沒有快速明確的輔助手段幫助鑒別,導致同一家供應商提供的同一種產品型號在企業(yè)的物料系統(tǒng)中被設置成兩個甚至多個料號,不能清晰的構建出一份產品總清單(Item Master)。這樣就造成不能明確了解哪些零部件的物質材料成份已經得到,而重復向供應商要求提供材料組份調查報告,給雙方帶來負擔。
2). 數據收集
在向供應商收集材料組份調查報告時,實際的問題是,對于屬于最下游的供應商,特別是一些小廠,基本上除了產品就沒有其它相關資料;對于大型供應商,尤其是國際性的元器件供應商,通常會在網站上公布其零部件在符合 RoHS 指令方面的信息,但此類數據因供應商的不同而存在明顯差異,且難于尋找。
上述現象是較為普遍地存在的,一個產品通常要使用成千上萬個零部件,而一家企業(yè)擁有上千乃至上萬產品種類也不無可能,要為產品總清單(Item Master)收集數據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雖然一些企業(yè)可以自己組織員工收集整理必要的信息,但是他們低估了時間的消耗而倉促行事。同時,這些員工也缺乏一定的數據收集過程必不可少的技能,例如了解如何對數據進行分類、標準化、品質控制和定期更新等。
基于用工成本與專業(yè)技能方面考慮,企業(yè)可以將數據收集外包給專門從事該項工作的機構,他們長期從事數據采集,具有豐富的專業(yè)知識、具備熟練收集、整理和構建數據庫的技能以及為確保高效地完成該項工作而開發(fā)的輔助資源。雖然企業(yè)將內部零部件資料泄露給對方,但是通過雙方的誠意與簽署保密協議之類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因為它為企業(yè)節(jié)約了時間和成本。
3). 建立通用的材料物質成份數據庫
數據采集并非是一次性的活動,因為數據是變化的,如果企業(yè)沒能及時了解到數據的變更情況,那么原來采集的數據就失去了使用價值。可以建立一個IDR數據庫來解決這個問題,所謂 IDR,既通用元器件材料化學成份數據庫,通過它來隨時跟蹤、更新變化的數據,并及時反映到設計制造的各方面,這注定是一項消耗人力物力的工作。
大型的供應商雖然在網站上公布其零部件的RoHS 指令方面的信息,但沒有采用統(tǒng)一的數據格式,這些信息反映在產品型號,封裝,產品家族系列等多種形式上。對于企業(yè)來說,這些原始的數據是不能很方便的使用的。眾多企業(yè)通過測試機構檢測產品的同時也得到了產品物質材料組分,這些數據組成的大型數據庫能為使用它們的各級制造商提供便利。
4). 自我申明
歐盟RoHS指令沒有就產品符合性要求做出強制性規(guī)定,他們保留有市場監(jiān)督抽查權,
如果在風險評估范圍內產品受到懷疑,那么企業(yè)就有必要對產品做出自我申明,避免受到諸如產品召回,不準進入市場,罰款,甚至牢獄之災。而中國RoHS做法更加嚴格,明確要求受管制的產品及包裝對所含有害物質做出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標注并加貼環(huán)保標簽。但是這些指令法規(guī)里找不到明確的關于受限物質信息在收集、管理和交換方面的標準報告格式。
IPC-1752作為新的物料申報標準,被應用到RoHS順應中來,該標準支持三種等級的申明,試圖解決不同國家或地區(qū)可能要求的報告模式,例如Agile聲稱它的產品管制與規(guī)范模塊支持這個標準。到目前為止,歐盟,美國,日本等國還沒有特別表示將IPC-1752作為國際統(tǒng)一采用的報告模版,企業(yè)還需要根據自己產品的特點和實際管理情況做出選擇。
3. 結論
從國內企業(yè)推行產品生命周期信息電子化管理來看,生產經營理念受到了巨大的沖擊,RoHS指令使得徹底變革的需求更加迫切。置身于各種法規(guī)制度約束中的企業(yè)對于信息變化需要做出靈活、快速的反應。在這股不可逆轉的洪流中,只依靠企業(yè)自身的力量,付出的時間和成本是巨大的。包括提供系統(tǒng)解決方案,建立數據交換機制在內的服務機構與行業(yè)組織都應行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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