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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道漫筆(四)君臣之道(續(xù)2)

—— 君臣之道(續(xù)2)
作者:葉鐘靈 時間:2014-07-08 來源:電子產(chǎn)品世界 收藏

  ◆ 論(選擇)材量(衡量)能,謀(審察)德而舉(提拔)之,上之道也;專意一心,守職而不勞,下之事也。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為人臣者,上共專于上,則人主失威。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職,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復(fù)合為一體。主道得,賢材遂,百姓治,治亂在主而已矣。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butianyuan.cn/article/249398.htm

  (譯文)選擇人才,衡量能力,審察德行,提拔使用,這是君主之“道”。專心一意,恪守職責(zé),不辭辛勞,這是人臣之“事”。做人君的,如向下干預(yù)官吏職責(zé)之事,則主管官吏便無法擔(dān)責(zé)執(zhí)行;做人臣的,如向上分奪君主的權(quán)柄,一起專權(quán),則君主將喪失威信。在上的要明白君道,在下的謹(jǐn)守臣職,上下有別,職務(wù)不同,而又合為一體。君道得當(dāng),賢才進(jìn)用,百姓得治,國家治亂只在君主而已。

  ◆ 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有道之君者,善明設(shè)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無道之君,既已設(shè)法,則舍法而行私者也。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為人臣者援私以為公。

  (譯文)君主自身是規(guī)正德行的根本,治理官吏好比節(jié)制耳目。君主立身人民就受到教化;君主正德,官吏就能管好。管好官吏和教化人民關(guān)鍵在于君主。有道之君善于明確設(shè)立法制,而不以私心設(shè)防;但無道之君,既已設(shè)立法制,還要棄法而行私。做人君者棄法而行私,那么,做人臣的就將引私心以為公道。

  ◆ 治民有常道,而生財有常法。道也者,萬物之要也。為人君者,執(zhí)要而待之,則下雖有奸偽之心,不敢殺(搏斗)也。是以之重道法而輕其國也。

  雖有,百步之外,聽而不聞;間之堵墻,窺而不見也。而名為者,君善用其臣,臣善納其忠也。上以此畜(收容)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于正,則百姓男女皆與治焉。

  (譯文)治民有永恒之道,生財有不變之法。道是萬物的樞要,做人君者掌握了這個樞要來對待人間世事,那在下官吏縱有奸偽之心也是不敢抗上的了。所以,明君注重道法而看輕國家,也就可以理解了。

  雖然是明君,但在百步之外,是聽不到什么的了;隔著一堵墻,便什么也看不見了。而能稱為明君的,是因他善于任用臣下,而臣下又甘愿奉獻(xiàn)他的忠誠。君主按這原則來收容臣下,臣下也按這原則以侍奉君主,上下相互期待于公正,那么,男女百姓便都可以治理好了。

  人將入于法家之列,是因為和商鞅、申不害、韓非雷同,一致認(rèn)為,“凡民者,莫不惡罰而畏罪”(《·版法解》,因此只有“立刑罰以威其下,下有畏于上”(《管子·明法》),反之,若“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故“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管子·明法解》)。同時,《管子》又在歷史上最早提出了“以人為本”的民本思想,指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本治則國固,本亂則國危”(《管子·霸言》)。管子更不主張君王享有絕對權(quán)威,認(rèn)為“獨國之王,勞而多禍;獨國之君,卑而不威”(《管子·形勢》)。管子治國理邦在本質(zhì)上是堅守儒法并重的原則,既講究按法辦事,又遵行“禮義廉恥”四維大觀,顯示了他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共存的方略。(未完待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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