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見表1);
(2)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見表2);
(3)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見表3);
(4)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見表4);
(5)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成的單位
(6)由詞頭和以上單位所構成的十進倍數(shù)和分數(shù)單位(詞頭見表5)。
法定單位的定義、使用方法等,由國家計量局另行規(guī)定。
表1 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
表2 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
表3 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
表4 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
表5 用于構成十進倍數(shù)和分數(shù)單位的詞頭
周、月、年(年的符號為a),為一般常用時間單位。
>內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況下,可以省略的字。
( )內的字為前者的同義語。
角度單位度分秒的符號不處于數(shù)字后時,用括弧。
升的符號中,小寫字母l為備用符號。
r為“轉”的符號。
人民生活和貿易中,質量習慣稱為重量。
公里為千米的俗稱,符號為km。
104稱為萬,108稱為億,1012稱為萬億,這類數(shù)詞的使用不受詞頭名稱的影響,但不應與詞頭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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