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蕩的處理器IP時代 嵌入式CPU的IP授權與發(fā)展分析
處理器是1款系統的心臟部分,所有功能的達成幾乎都要依靠處理器,而在嵌入式系統方面,由于針對的應用層次較為較為狹窄,因此更要在效能、功耗與成本等變量進行多方考慮,其中,授權方案更是影響到廠商進行開發(fā)時的成本與產品上市時程,因此更需要審慎面對。
在各種嵌入式應用當中,總缺不了1或多個處理器核心來統籌整個系統的運作,但是處理器核心的架構復雜,相關的設計概念必須有多年累積的技術實力才有辦法實現,以目前生產代工型態(tài)至上的企業(yè)觀念中,自力進行處理器的開發(fā)不啻是吃力又不討好的工作,不僅無法帶來立即的營收,開發(fā)過程所需耗費的龐大資金更有可能導致公司的虧損,因此諸如臺灣廠商等代工重鎮(zhèn)皆在此領域的開發(fā)多所保留,也因此帶給了純IP授權(沒有晶圓廠,也不生產芯片,僅以電路設計架構等純粹智能財產授權營利的公司)處理器公司非常大的商機。
處理器IP授權(License)的型態(tài)行之有年 近來面臨越來越大的競爭挑戰(zhàn)
IP的定義為:預先設計的電路模塊架構,可用于制造完整的半導體組件。過去IP提供廠商大多僅針對特定應用范圍提供IP授權,比如說通用處理器、MCU核心、甚至顯示核心等,少有單家廠商提供多種不同類型IP服務的案例。但是隨著嵌入式應用的多元化,終端產品設計所需要的功能模塊也逐漸趨于復雜,單純的功能應用已經明顯不敷使用。
以數字電視為例,除了處理器核心以外,還需要包括視訊﹨音訊譯碼IP、訊號轉換IP、諸如卡片閱讀機、HDCP加密解密系統的IP、圖形接口、實時操作系統、通用標準界面(包括USB、輸出入接口等),廠商要同時獲得這些IP不不是見容易的是,加上特定市場領導廠商保留自有IP,僅生產配套芯片提供給廠商選用,處理器IP比重越來越不明顯。
△圖說:ARM最新一代的處理器核心也走向類似PC平臺處理器,以提升頻率為改善效能的手段,功耗也開始逐步提高。(www.ARM.com)
除了市面上提供特定應用的IP套餐服務的廠商逐漸增加以外,即便如ARM(安謀)這樣的傳統嵌入式處理器IP提供廠商,也開始提供越來越多的IP型態(tài)以供選擇,最近甚至也推出了基于IP的顯示核心,并且也逐漸走向功能的可配置化設計,借以提供下游廠商更大的搭配彈性。可配置化設計也被某些IP廠商視為最大的利基與賣點,比如說,ARC與Tensilica這2家處理器公司皆提供了市面上彈性最高的可調方案,可調式處理器的優(yōu)勢在于可以設計出功能獨特性最高以及電路最精簡(端視芯片所需功能而定)的SoC芯片。
△圖說:ARC的可調式架構具備了極高的應用彈性。(www.ARC.com)
選擇IP授權的必備要項
IP授權并不是非常新的概念,早在上個世紀末,以IP授權型態(tài)生存的公司就已經開始蓬勃發(fā)展,跨入2007年之后,由于移動產品不論在功能、性能以及功耗方面都開始有了更嚴苛的要求。除了原本就在這個領域耕耘的廠商以外,幾家原本并非將嵌入式應用當作本業(yè)的處理器廠商也開始加入戰(zhàn)場,雖然IP授權廠商以及處理器廠商都面臨了越來越大的競爭與挑戰(zhàn),但是針對嵌入式的應用產品只會不斷的增長,因此雖然競爭越趨激烈,但都還有生存的空間存在。
在針對是否采用IP授權的方式來架構自有的嵌入式系統方面,則是要從非常多的層面進行考慮,分別敘述如下:
■對于處理能力的要求
由于處理器核心必須肩負起整個系統的運算或功能負載分配,因此在效能方面必須具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說在移動多媒體裝置上,處理器必須肩負OS與視訊編譯碼的需求,若是采用純軟件編譯碼方案,那么處理器核心勢必頻率要高、運算性能(DMIPS要夠強大),否則就是要考慮采用具備混合型運算架構的處理器設計,比如說搭配DSP核心、特定向量加速單元的通用處理器核心可以輕易的負擔起這類工作,如果不想花太多時間在算法最佳化上,那么也可以選擇使用硬件線路(hardwired)設計的模塊來與特定處理器IP進行搭配,理論上可兼顧成本與效能,但如此一來也將失去應用彈性。
■第三方資源與開發(fā)工具
針對特定產品,此項可以說相當重要,也可以說是相當不重要,如果廠商注重自有功能的呈現,傾向于封閉式架構設計,而不開放的話,那么就無須顧慮第三方廠商或社群的支持度,如果是以開放性平臺為目標,比如說一般智能型手機、PDA等,這方面的支持度可能就會成為消費者作為采購考慮的要項之一。
■IP授權廠商提供程序代碼的能力
因為終端廠商不一定具備完整的軟件開發(fā)能力,且為了縮短產品從設計到上市的時間,便亟需IP廠商提供數量與質量皆符合一定要求的程序代碼供套用,借以發(fā)揮出硬件套件的功能,如果IP廠商僅提供硬件核心,軟件必須由半導體設計廠商,甚至是終端廠商自行解決的話,這些廠商還要額外花功夫去學習處理器的架構、進行軟件開發(fā)、除錯與最佳化,不僅缺乏時效性,且對成本也是一大負擔。
■平臺的過往(backward)兼容性
嵌入式處理器開發(fā),除了要兼顧到消能、功耗以及功能等表現以外,對于開發(fā)商來說,過去的軟件能否繼續(xù)沿用也將是考慮重點之一,畢竟軟件資源的累積不易,如果要重新學習并投入資源開發(fā),所需要花費的成本將非常龐大,甚至可能遠超出開發(fā)商的負擔,因此處理器IP本身在體系與指令集的支持方面便要格外注重,除了新功能的引進以外,處理器IP開發(fā)商也通常都在新一代的產品商提供接近百分之百的過往兼容性。
■其它問題
除了以上這些項目以外,IP提供商本身是否具備足夠的穩(wěn)定性與延展性也是評估要點,穩(wěn)定性是指該廠商是否具備有持續(xù)經營的實力、產品線是否變動過于快速、支持工作是否有持續(xù)進行等等,而延展性則是指針對IP本身系列產品的未來規(guī)劃、軟件的開發(fā)、開發(fā)環(huán)境的完備等等條件。而既然采IP授權,那么授權手段與授權費用自然也是最需要重視的1點。不是越便宜越好,也不是越貴越有保障,要評估的是,除了所要授權的IP本身架構是否合乎需求,廠商提供的套件是否完備以外,能否達到以上幾點的要求,將是授權費用與IP本身物有所值、物超所值,或是毫不值得的分界點。
IP的授權結構問題
我們以ARM公司的授權方式為例,來了解關于IP授權的方式與結構問題。一般來說,ARM的授權方式可分為架構(architecture)授權、應用(implementation)授權、單次使用設計授權等等,對授權方來說,ARM提供了處理器核心部分的硬件描述,其包括了完整的軟件開發(fā)工具(編譯器、除錯器、開發(fā)套件),以及針對ARM處理器的銷售權等。若是無晶圓廠的廠商希望將ARM處理器核心加入到他們自行研發(fā)的芯片當中,通常僅需要取得1份生產就緒的IP核心(IP Core)認證,此時ARM就會提供這些廠商其所選擇的ARM核心的閘極電路圖,并且也會一并提供抽象模擬測試以及相關的測試程序,以協助設計整合及驗證。
若是整合組件制造商(IDM)或半導體廠商,則可以取得RTL形式的IP,通過可整合的RTL,廠商可以進一步對架構進行強化,IDM或半導體廠商不得2次銷售最佳化完成的處理器IP,但是可以任意營銷其最終制品(包含芯片、開發(fā)樣版、完整系統等等)。
而某些特殊的晶圓廠,則除了可取得銷售最終成品的權力以外,也能保留重制ARM核心的權力。而如同一般IP授權廠商,ARM也是依照使用價值來決定其IP的售價,通常的狀況之下,效能越高的架構,其授權費也越高。而持有ARM授權,且具有自行設計芯片能力的晶圓代工廠(如韓國三星與日本富士通),則能夠二次授權給晶圓廠的代工客戶,通常價格也比直接向ARM授權來得低廉,但是在以產量為主要考慮的情況之下,專門的晶圓代工廠(如臺積電)其實具備了更強大的成本縮減能力。
多IP整合的協調機制
現有的IP因為IC產業(yè)分工的關系,1個SoC芯片所需的IP,通常分別由市場上眾多廠商所分別開發(fā)出來,復雜化是SoC在智慧財產權上最大的問題。然而,逐一向IP擁有人洽談智慧財產權的授權契約,很可能受限于雙方談判力之不均衡,無法就同一個SoC上的不同IP取得相同范圍的權利,很可能不小心就逾越了授權的范圍。但是廠商如果選擇自行開發(fā)所需之IP,首先在專業(yè)上可能無法完成,其次,處理器架構的從無到有,其開發(fā)成本顯然過高,不符合經濟效益。因此,相關業(yè)者間之IP互相協調統合,顯然是不得不然的趨勢。更進一步來看,相關業(yè)者間有關IP組件之智能財產權授權契約、IP組件瑕疵責任之歸屬、侵權等問題,顯然是樂觀看待包含SoC等嵌入式市場應用增長時所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如上所述,由于1個芯片上可能使用的IP不止1個,單純處理器IP所需付出成本的比重也在逐漸降低之中,雖然仍在芯片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但是與其它IP的搭配也已經是無可避免的趨勢,如何整合不同公司所擁有的各式IP,將是SoC相關業(yè)者必須面對并加以處理的,從產業(yè)分工的角度來看,協調整合IP授權的協調人(Coordinator)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信息產品制造商
信息產品無可避免必須利用到SoC芯片,除了尋求授權外,亦可能自行研發(fā),由于此類制造商乃是SoC末端廠商,必須直接面對市場需求之快速變化,對于整合IP以期因應此種變化有相當程度的需求,是協調整合的人選之一。
■IC設計公司(IC Design House)
Design House在設計芯片時,為求縮短設計的時程,無可避免必須使用他人之IP組件,整合IP可簡化授權的流程,取得統一之授權范圍,避免侵權之疑慮,降低自行研發(fā)之成本,且Design House如能整合IP市場,將可以用基本的IP模塊為基礎,進行產品多樣化的設設。
■ IP設計公司(IP Vendor)
IP Vender以授權其所研發(fā)之IP予他人使用為本業(yè),IP之協調整合,可使其占據有利之市場地位,提高其IP之授權機會,并可結合他人之IP,推出整合性的IP Package,獲取更多的利潤。此類公司具代表性的以ARM、MIPS、ARC等,各家IP公司在發(fā)展過程中,為了取得必要的技術或其它領域的IP,通常也都會對市場上其它類型的IP設計公司進行購并的動作,借以取得所需要的IP,并提升自己的競爭力。
■晶圓代工廠(Foundry Plant)
專業(yè)之晶圓代工廠,除了在工藝在的改善外,目前也積極提供標準的IP Block供其客戶使用,并由其代客戶處理授權及支付權利金的問題,對晶圓代工廠而言,若能整合IP市場,對于其業(yè)務之拓展將更添增助力。
結論
IP產業(yè)重視的整個生態(tài)系統(EcoSystem)的建立,以目前的態(tài)勢看來,單一IP在市場上難有著力點,即便握有其它公司難以與之相較的技術優(yōu)勢,但其它公司若能夠提供包括EDA廠商、IC芯片商、方案公司/ODM、系統廠商的配套方案,就算特定技術上稍占劣勢,但是在開發(fā)流程、生產、營銷等方面當可占有絕對的優(yōu)勢,也能夠形成足夠的吸引力,讓開發(fā)商能夠安心的選擇。單一IP提供商,比如說大陸龍芯,在這方面就無法具備足夠的市場競爭力,雖然在大陸市場可以通過民族意識或政治影響力來說服開發(fā)商采用龍芯方案,但如果要推行到全世界,只怕還有不足之處。
△圖說:Intel第一款采用IA架構的移動應用處理器A100/A110,功耗效能比目標直指ARM體系。(www.Intel.com)
ARM公司在成立后不久,便因為包含Intel(英特爾)等大型半導體廠商對嵌入式應用的忽視而找到立足點,當時該公
司投入這塊領域也不能不說是1種冒險,畢竟市場上沒有前車之鑒,但是定位以及營利模式確立之后,其豐厚的利潤除彰顯該公司的成功以外,同時也激起市場上一片IP產業(yè)浪潮。但隨著其它后進逐漸投入到處理器IP授權領域,甚至Intel及AMD這2家”傳統”處理器大廠也爭先恐后的投入到包含移動裝置等原本ARM最擅長的嵌入式應用領域當中,像ARM這類以處理器技術為主要營利及技術基礎的IP公司不能不說是已經開始見到瓶頸,開始往其它方向尋求更進一步的發(fā)展。
2006年整年度的IP授權產業(yè)規(guī)模達26億美元,但這些規(guī)模卻是由數百家IP公司所貢獻出來的,可預見的是,不久的將來必定會有大洗牌的現象,想要長久經營IP授權產業(yè),已經不能僅靠獨家核心技術,單一公司提供更多元的配套方案將會是提高競爭力的必要手段。因此同質或不同質IP公司彼此之間的互相整并,營造出大的智能財產經濟規(guī)模,并進一步與臺積電、聯電、特許等芯片代工廠合作,將會是對抗如Intel這類不僅挾獨門優(yōu)勢、具備多元化技術、且擁有龐大半導體工廠陣營的巨無霸公司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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