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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芯主設計師稱龍芯2號強于MIPS MIPS拒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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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時間:2005-07-28 來源: 收藏
  昨天,中科院計算所CPU主設計師胡偉武對《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說,2號完全是我國自主知識產(chǎn)權研制的,雖然它與MIPS在指令體系上95%兼容,以后不會再提“類似MIPS架構的提法”。

  “根據(jù)我們的檢索和分析結果,到目前為止,龍芯處理器的所有設計,不存在對相關公司專利的侵權問題?!焙鷤ノ浞Q,MIPS公司一直在對所屬的知識產(chǎn)權進行正當?shù)谋Wo,過去就有美國公司由于指令問題陷入與MIPS公司的知識產(chǎn)權糾紛。但到目前為止,計算所沒有從MIPS公司收到過任何關于龍芯侵犯MIPS知識產(chǎn)權的通知。

  據(jù)了解到的情況,與MIPS的知識產(chǎn)權糾紛最常見的是MIPS指令系統(tǒng)中的幾條(32位模式為4條,64位模式為8條)訪存地址不對齊的指令。MIPS公司為這幾條指令的實現(xiàn)方法在美國、日本、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申請了專利。

  昨天,中科院計算所發(fā)布聲明稱:到目前為止,在市場上銷售的所有龍芯處理器和龍芯專利都沒有實現(xiàn)這幾條指令;MIPS公司沒有在中國申請與這幾條指令有關的專利,因此在中國市場,不存在對這幾條指令侵權的問題。

  并且,龍芯2號中已經(jīng)實現(xiàn)了完全自定義的100條左右的媒體指令,在這些方面已經(jīng)比MIPS具有非常多的優(yōu)勢。

  對于龍芯是否構成對MIPS的專利侵權,胡偉武告訴記者,侵權是一個嚴肅的法律概念,法院對侵權的判定至少要求以下四方面的舉證:一方合法擁有相關權利;另一方采取了侵犯這些權利的行為,且一般存在主觀過錯;對權利擁有方造成了損害;被造成的損害與另一方采取了侵犯這些權利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最近,美國In-Stat公司在著名的CPU專業(yè)雜志《Microprocessor Report》上發(fā)表了一篇論文,對龍芯2號進行了詳細介紹。文中指出:“由于龍芯2號只是沒有實現(xiàn)MIPS公司申請專利的部分指令,因此龍芯2號的指令系統(tǒng)有95%是與MIPS兼容的;此外龍芯2號結構與同是四發(fā)射的MIPSR10000處理器有類似的地方?!睂Υ?,胡偉武稱,部分國內(nèi)媒體說“龍芯2號的架構與MIPSR10000有95%的相似之處,可能構成對MIPS的侵權”并不是In-Stat公司報告結論,而是完全沒有根據(jù)的臆測。

  “僅僅通過猜測的”架構95%類似而“片面推斷龍芯2號侵犯相關公司的知識產(chǎn)權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胡偉武很氣憤地告訴記者,In-Stat在報告的最后結論中認為,綜合許多情況,龍芯2號要強于MIPS。

  記者還聯(lián)系到了MIPS科技(中國)有限公司總代表黎慶生,他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對于MIPS處理器與龍芯的問題,是由美國公司直接發(fā)布的,中國區(qū)不便發(fā)表任何意見。


關鍵詞: 龍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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