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EEPW首頁 > EDA/PCB > 設計應用 > 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

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

作者: 時間:2008-03-02 來源:網絡 收藏
第一類有害物質-鎘

在所有的金屬元素中,鎘是對人體健康威脅最大的有害元素之一。鎘對人體組織和器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腎臟、肝臟的危害。

第二類有害物質-鉛

鉛是一種對神經系統(tǒng)有害的重金屬元素。重度鉛中毒會導致兒童成為低能兒甚至死亡。

第三類有害物質-汞

汞中毒會導致記憶力明顯減退、注意力不集中、全身乏力等。

第四類有害物質-六價鉻

鉻引起各種炎癥,也是致癌因子。

第五、六類有害物質-PBB PBDE

PBB PBDE 會使甲狀腺荷爾蒙紊亂和使胎兒畸形等危害。

一.在電子產品中的用途:

鎘金屬或粉末可在鎳-鎘(NiCd)電池中用作陰極電極物質。也可與鐵、鋼、鋁基材料、鈦基合金或其它非鐵合金,作為在電解沉積、真空沉積或機械式沉積時的涂料。此外在低熔點硬焊、軟焊及其它特殊合金中亦作為一種合金元素。

鎘的危害:

自從1950到1960年代日本發(fā)現(xiàn)不利人體健康的效應之后(痛痛病),鎘對健康及環(huán)境的影響開始被廣泛地討論。其中最顯著的效應是,工作者因職業(yè)而曝露于高濃度的含鎘熏煙或懸浮微粒的灰塵中,會影響腎臟及呼吸系統(tǒng)。最被徹底研究的人體健康效應是腎臟衰竭,起因于長時期的高劑量曝露。所以大部份已開發(fā)國家已設定鎘的職業(yè)曝露標準,在大氣中2mg/m3到50mg/m3之間,可以保護人體具有40到45年的正常工作壽命。

禁用范圍:

為了降低工作者曝露于鎘中、確保含鎘產品對消費者造成的曝露及風險達到最小,在歐洲國家,鎘及某些含鎘產品被EC指令 76/769/EEC、91/338/EEC、91/157/EEC及1989歐洲執(zhí)行委員會鎘行動方案所限制。瑞典、丹麥、荷蘭、瑞士、奧地利及挪威也在EC限制含鎘產品如色素、穩(wěn)定劑及涂料(91/338/EEC)之前,就施行含鎘產品的管制。但目前除了歐盟國家之外,世界上沒有其它國家對含鎘產品管制。

RoHS:

該指令所規(guī)范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鎘。

以下除外

硒光電池表面之氧化鎘
特定物品中為防腐蝕所使用的鈍化金屬鎘
重金屬鉛、鎘、汞使用于原子吸光譜儀中之中空陰極管與其它重金屬量測設備 TCO’01-Mobile Phones:手機中的鎘含量不得大于5ppm。

二.在電子產品中的用途:

電池,焊錫,機械金屬的合金元素,印刷電路板及相關組件,白炙燈泡,鉛錘。

鉛的危害:

金屬鉛制程可能產生鉛化合物,這些全被歸類為危險物質,其毒性效應各有不同,在人體中鉛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tǒng)及腎臟。鉛對一些生物的環(huán)境毒性已被普遍證實。血液鉛濃度達10micro;g/dl以上就會產生敏感的生化效應,若長期曝露使血液鉛濃度超過60~70micro;g/dl就會造成臨床鉛中毒。而鉛表面在空氣、土壤及水中容易起反應,形成一層保護及不溶的無機鉛化物。這些無機化合物的生物可用率低,通常只有在高濃度時會被陸生植物及動物吸收。但鉛在陸生或水生食物鏈中并無生物放大效應。

禁用范圍:

由廢電機電子設備中所回收的鉛,與自原始礦產的鉛完全相同,因此應該可以將鉛限制在一封閉的循環(huán)(closed loop)。但目前廢電機電子設備的鉛回收率,受限于廢棄物的回收率,而非技術障礙?;阢U化合物對人體及環(huán)境的毒性,鉛的生產、使用、回收及棄置方式必須立法限制其環(huán)境排放;人體曝露所能忍受的程度也須被規(guī)范。大致來說,對于鉛使用相關的風險已有很多了解,目前已有廣泛的立法,如油品、水管等,以確保人體健康及環(huán)境受到保護。其結果是,大多數(shù)國家的鉛中毒事件在過去20年內已急劇減少,環(huán)境中的鉛含量通常遠低于建議值。此外鉛可以完全回收,能于電器及電子設備中永續(xù)使用。

RoHS:

該指令所規(guī)范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鉛。

以下除外

重金屬鉛使用于輻射或放射線保護裝備中
鉛使用于映像管(CRT)玻璃、燈泡和螢光管
使用于鋼材中的鉛含量最高為0.3%(重量),鋁材中含鉛量最高為0.4%(重量),銅中含鉛量最高為4%(重量)
鉛使用于電子器材中陶制零件
重金屬鉛、鎘、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譜儀中之中空陰極管與其它重金屬量測 設備
手機中的電池、涂料、漆、電線、塑料中的鉛含量不可大于10ppm。

三.在電子產品中的用途:

量測及控制儀器、電池、光源及電器設備、牙醫(yī)業(yè)、氯生產設備(汞合金電解制程)。

汞的危害:

汞被歸類為一種危險物質,是吸入性毒物且具有生物累積效應。汞亦對水生生物極具毒性。對人體的效應主要是影響中樞神經及腎臟系統(tǒng)。其在某些環(huán)境狀況下具有轉變成有機汞的潛在威脅,造成其毒性特質增強。汞有一個顯著的潛能:會生物累積及生物放大。這個結論已在各種不同生物之環(huán)境毒性效應被證實。它也很容易在大氣層中作長距離傳輸,因此濕沉降是汞循環(huán)的主要步驟之一。

禁用范圍:

為了盡量減少曝露于汞環(huán)境下,目前有好幾個措施被提出。如電器設備(特別是使用還原汞),將電燈或開關中汞含量標準值盡量減低或使用替代物質。歐洲1990年代中期人為汞排放到大氣的總量,估計有11%是由照明及電器設備所貢獻。而提升含汞燈具高的能源效率可降低汞排放量。

RoHS:

該指令所規(guī)范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汞。

以下除外

小型螢光燈泡其重金屬汞含量不得超過5毫克/每支燈泡
直式(straight)螢光燈泡其重金屬汞含量不得超過10毫克/每支燈泡
重金屬汞于實驗室設備內
重金屬鉛、鎘、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譜儀中之中空陰極管與其它重金屬量測設備
TCO’01- Mobile Phones:
手機中的汞含量不得大于2ppm

四.在電子產品中的用途:

六價鉻常在電化學工業(yè)中作為鉻酸。此外還用于色素中的著色劑(亦即鉻酸鉛)及冷卻水循環(huán)系統(tǒng)中,如吸熱幫浦、工業(yè)用冷凍庫及冰箱熱交換器中的防腐蝕劑(重鉻酸鈉)。

六價鉻的危害:

六價鉻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極毒物,皮膚接觸可能導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遺傳
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對環(huán)境有持久危險性。但這些是六價鉻的特性,鉻金屬、三價或四價鉻并不具有這些毒性。

禁用范圍:

在歐盟,會致癌或突變的六價鉻都不允許公開販售。但電化學工業(yè)中鉻酸被還原成CrO態(tài)(零價),而磁帶工業(yè)則還原成CrO2。所以不影響電化學工業(yè)或磁帶工業(yè)。

RoHS:

該指令所規(guī)范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六價鉻。

以下除外

吸收式冷藏柜冷卻系統(tǒng)使用六價鉻防腐蝕劑
TCO’01- Mobile Phones:
目前對六價鉻尚無管制規(guī)范。

五.在電子產品中的用途:

添加于電器及電子塑料中作為耐燃劑。常被使用的有十溴二苯基醚DBDE、八溴二苯基醚 OBDE 。

溴化耐燃劑之危害:

當廢棄的電機電子物品塑料在未受控制的熱制程中(指溫度低于12000℃),可能形成溴化二苯戴奧辛或夫喃(PBDD/F)。此二者均屬于致癌性及致畸胎性物質。這些物質可能造成嚴重且影響范圍廣泛的空氣污染。

禁用范圍:

只要廢塑料焚化時達所需溫度,對大氣生態(tài)系而言,不需要進一步的風險降低措施。對水生、沉積物及土壤生態(tài)系而言,需要作額外的生態(tài)-毒性研究,才能確認潛在的風險。對于經由食物鏈造成的化學累積,及其對較高級食物鏈物種的潛在效應,目前結論是:「在正常情況下使用和棄置DBDE及OBDE時,不需采取進一步的風險降低措施」。另一項由WHO報告的研究(1994)發(fā)現(xiàn)「沒有可量得的DeBDE累積在肉及皮膚中」。鑒于歐洲議會顧慮防火安全并重新評估環(huán)境風險之后,1993年歐洲執(zhí)行委員會撤銷一項限制PBDEs(包括DBDE)使用的提案。歐盟風險評估亦如上面所述。但最新的廢電機電子設備管制指令(WEEE)中,擬以獨立的指令(RoHS)限制此類物質的使用。瑞典也打算禁止PBDE及 DBDE的使用。

RoHS:

該指令所規(guī)范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溴化耐燃劑。

TCO’01- Mobile Phones:
手機中大于10公克的塑料其所含的氯系或溴系耐燃劑不得大于0.05%。


評論


相關推薦

技術專區(qū)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