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設備對電網(wǎng)供電質(zhì)量影響的測量方法及相關標準
摘要:詳細敘述了用電設備的諧波、電壓波動與閃爍的測量方法及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點。 關鍵詞:標準諧波電壓波動閃爍測量 Measure of Effect of Equipment Using Electricity on Electricity Quality Provided by Network Abstract:Measure of harmonic,voltage fluctuation and flashing as well as those main technical standards are recounted in detail. Keywords:Standard,Harmonic,Voltage fluctuation,Measure 1引言 供電質(zhì)量是人們關注的熱點,開關電源、晶閘管器件等的大量采用,一方面提高了人們對電能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電網(wǎng)里形成了大量諧波電流,其后果是使同一電網(wǎng)的其他電子產(chǎn)品受到干擾,諧波電流還會引起電網(wǎng)中線電流的超載,影響電網(wǎng)對電力的傳輸能力。此外,對交流電源的相位控制還會在電網(wǎng)上引起電流有效值的變化,導致電壓有效值明顯波動,這種電壓波動有可能引起照明裝置的閃爍。 為保證電網(wǎng)供電質(zhì)量和維護人類健康,國際電工委會員(IEC)TC77委員會編制了兩個適合于評價16A以下低壓設備對電網(wǎng)供電質(zhì)量影響的標準,分別是: (1)IEC61000-3-2(1995)《電磁兼容,第3部分:限值,第2章:每相額定電流小于等于16A的低壓電器設備所引起的諧波電流發(fā)送限值》。 (2)IEC61000-3-3(1994)《電磁兼容,第3部分:限值,第3章:在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額定電流小于、等于16A設備的電壓波動和閃爍限值》。 其中IEC61000-3-2標準已經(jīng)等同地轉(zhuǎn)化為我國國家標準,GB1765.1-1998《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發(fā)出的諧波電流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并已正式出版。 從國際上看,IEC61000-3-2和IEC61000-3-3標準的出版是為了替代IEC在80年代初出版的IEC555系列的標準: IEC555-1(1982)《家用電器及類似電氣設備在供電系統(tǒng)中產(chǎn)生的干擾,第1部分:定義》; IEC555-2(1982)《家用電器及類似電氣設備在供電系統(tǒng)中產(chǎn)生的干擾,第2部分:諧波》; IEC555-3(1982)《家用電器及類似電氣設備在供電系統(tǒng)中產(chǎn)生的干擾,第3部分:電壓波動》。 比較IEC61000-3系列與IEC555系列標準的名稱,不難看出新標準已擴大了標準的適用范圍,從早先的家用電器和類似用途的電氣設備擴大到所有接在低壓電網(wǎng)中的電氣設備,其意義重大。遵守新標準的要求,可保證在低壓電網(wǎng)上的所有設備免受諧波和電壓波動的危害,及保護用電人員身體的健康。 在歐洲,歐共體幾乎是在國際標準出版的同時,將IEC61000-3-2和IEC61000-3-3同步地轉(zhuǎn)化成了歐洲標準,標準號分別是EN61000-3-2和EN61000-3-3。歐共體還規(guī)定從1998年7月1日強制執(zhí)行這兩個標準。此舉表明,與強制執(zhí)行其他電磁兼容性標準一樣,設備對電網(wǎng)供電質(zhì)量的影響也將成為國際貿(mào)易的重要砝碼,任何人不得掉以輕心。 2諧波電流的測試 依據(jù)IEC6100032及GB17625.1標準。 2.1諧波測量的數(shù)學基礎 按數(shù)學分析,任何非正弦的周期波形都可以用傅立葉級數(shù)表示: 式中F0為直流分量。若進一步設 sinφn=an/Hn cosφn=bn/Hn 則f(t)可改寫成 因此,對非正弦周期性波形的測量,可轉(zhuǎn)變?yōu)閷ζ渲绷鞣至浚ㄈ绻兄绷鞣至康脑挘┖透鞔沃C波幅值及相角的測量。 2.2設備的分類 按標準要求,對不同的用電設備可用4種類別加以分類,不同類別的設備有不同的諧波電流限值。 A類指三相平衡(各線的額定電流相差不大于20%)的設備,及不屬于以下3類設備的其他設備。 B類指便攜式工具(特別是指手持式短時工作制電氣工具),但對于對稱控制的、短時工作制家電設備(如電吹風等)仍按A類設備進行試驗。 C類指包括調(diào)光設備在內(nèi)的照明裝置。D類指輸入電流有特殊波形的設備(如在輸入電路中有整流器及電容器,使輸入電流在每半周波內(nèi),至少有95%的持續(xù)時間是落在以為中心的區(qū)域內(nèi)),且輸入的有功功率小于等于600W(對大于600W的設備,仍按A類設備的限值考核)。 A類,C類和D類設備所引起的諧波電流限值分別如表1、表2和表3所示。對B類設備,標準規(guī)定取A類設備的1.5倍。 表1A類設備的諧波電流限值奇次 諧波次數(shù) 最大允許的諧波電流值(A) 3 2.30 5 1.14 7 0.77 9 0.40 11 0.33 13 0.21 15h39 0.15×15/h 偶次 2 1.08 4 0.43 6 0.30 8h40 0.23×8/h
表2C類設備的諧波電流限值
諧波次數(shù) | 用基波輸入電流的比例來表示的諧波電流最大允許值 |
---|---|
2 | 2% |
3 | 30×λ% |
5 | 10% |
7 | 7% |
9 | 5% |
11h39(h僅為奇次諧波) | 3% |
注:λ是電路的功率因數(shù)
對白熾燈照明裝置,如采用相位控制,觸發(fā)角不應超出145°。
表3D類設備的諧波電流限值
諧波次數(shù) | 每瓦允許的最大諧波電流(mA/W) | 最大允許的諧波電流(A) |
---|---|---|
3 | 3.4 | 2.30 |
5 | 1.9 | 1.14 |
7 | 1.0 | 0.77 |
9 | 0.5 | 0.40 |
11 | 0.35 | 0.33 |
13h39(h僅為奇次諧波) | 3.85/h | 0.15×15/h |
注:“mA/W”限值適用于有功功率大于75W的設備,今后可能會降為50W。
2.3諧波電流測量
諧波電流測量分穩(wěn)態(tài)和暫態(tài)兩種:
(1)穩(wěn)態(tài)諧波電流測量
若諧波成分與基波的關系具有周期性變化的特點時,可進行穩(wěn)態(tài)諧波電流的測量,GB17625.1-1998標準中提到的限值適合于穩(wěn)態(tài)諧波電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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