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進步不小 任重道遠
昨天歐洲委員會正式啟動兩項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指控高通涉嫌在半導體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其實早在2014年8月調查歐盟委員會就已經(jīng)向華為、三星等廠商發(fā)出調查問卷,要求提供與高通關于基帶芯片組的所有協(xié)議,歐盟委員會調查主要涉及WCDMA和LTE兩個無線通訊標準的所有基帶芯片,調查主要針對高通在芯片銷售中附件獨占條件的返利行為。
本文引用地址:http://butianyuan.cn/article/277479.htm從昨天歐盟公布的反壟斷調查內容來看,主要包括兩項:1、將聚焦于高通是否對于那些在基帶芯片方面完全或幾乎完全從高通購買的客戶提供了財務獎勵;2、高通是否參與了“掠奪性定價”,即通過低于成本出售高通部分產(chǎn)品趕走競爭對手。
從去年八月歐盟開始向終端廠商發(fā)出問卷到昨天正式啟動反壟斷調查,顯然歐盟已經(jīng)初步掌握了高通壟斷行為的相關證據(jù)。
與今年2月大陸發(fā)改委結束針對高通反壟斷調查主要涉及專利授權不同,歐盟這次調查的范圍主要集中在芯片銷售領域。
2015年2月,發(fā)改委出臺針對高通發(fā)壟斷調查結果,確認高通壟斷行為成立,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依據(jù)發(fā)改委的公告,高通主動提出一攬子整改措施。這些整改措施針對高通對某些無線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包括:
(1)對為在我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fā)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
(2)向我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
(3)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4)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5)銷售基帶芯片時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xié)議,不將不挑戰(zhàn)專利許可協(xié)議作為向我國被許可人供應基帶芯片的條件。
從高通主動提出整改至今,高通一直在催促大陸手機廠商重新簽署專利授權協(xié)議,不過芯片銷售協(xié)議保持不變,歐盟此次調查的范圍則主要集中在芯片銷售協(xié)議上。
熟悉高通的朋友都知道,高通真正的殺手锏是芯片銷售協(xié)議與專利授權協(xié)議的緊密捆綁,2007年10月,歐盟委員會根據(jù)Nokia等六家公司舉報對高 通進行了反壟斷調查,最終2009年以和解宣布停止調查。專業(yè)人士分析,Nokia等六家公司之所以能夠同意和解,不是因為高通降低了六家公司的專利費, 而是在專利授權協(xié)議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高通會通過芯片銷售協(xié)議給與六家公司更多的財務獎勵,因為如此可以保證高通專利授權協(xié)議的“公平”。
此次歐盟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第二條通過“掠奪性定價”趕走競爭對手之所以能夠有效,也在于專利協(xié)議與芯片協(xié)議的互動,看似低于成本價銷售芯片,不過與專利授權費合計高通一樣可以賺取高額利潤,通過擴大芯片銷售帶來更大市場份額顯然可以賣出更多專利授權。
發(fā)改委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限于專利授權,不足以影響到高通完善的商業(yè)模式,歐盟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局限于芯片銷售,即使未來確認壟斷行為存在,也不足以對高通模式形成威脅,不過相比過去已經(jīng)進步不小,要徹底瓦解高通的壟斷行為依舊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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